化学(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8年修订)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备化学专业和教师教育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初步科学研究能力,能够在化学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1.系统掌握化学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现代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化学教育的创新意识和中学化学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胜任中学化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受到系统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精神,具备到化学相关的国内外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二)培养要求
总体要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掌握科学的身体锻炼和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掌握化学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化学学科的研究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态势,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一定的审美艺术修养。
3.知识结构:具有扎实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基础、结构化学等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化学教师教育等专业理论知识。
4.能力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掌握化学教师教育技能、教育反思等专业技能能力;具备利用计算机常用软件进行文字和信息处理的能力;具备运用外语进行简单会话,能够阅读本专业外语期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具有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收集相关信息的能力,具有从事化学教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自学、分析和解决化学问题、以及自主创业的能力。
5.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职业道德;具备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坚强毅力;具备创新、实践、创业的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二、学习年限
标准学制4年。学习年限原则上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6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30学分,选修课程30学分);同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另文规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
性质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比例(%)
|
理 论
|
实践(实验)
|
通识课程
|
必修
|
30.5
|
11
|
25.94
|
选修
|
10
|
|
6.25
|
学科基础课程
|
必修
|
11
|
|
6.88
|
选修
|
5
|
1
|
3.75
|
专业核心课程
|
必修
|
42
|
11
|
33.13
|
专业方向课程
|
选修
|
10
|
|
6.25
|
教师教育课程
|
必修
|
7.5
|
3
|
6.56
|
选修
|
3
|
1
|
2.50
|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
必修
|
14
|
8.75
|
总学分
|
必修
|
130
|
81.25%
|
合计
|
160
|
100
|
选修
|
30
|
18.75%
|
理论
|
119
|
74.37%
|
合计
|
160
|
100
|
实践(实验)
|
41
|
2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