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化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7年修订)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材料化学的基本理论,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材料制备加工、材料组织与结构的表征、材料性能的测试与分析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总体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材料化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材料的制备加工、组成、结构与性能之间的基本规律,受到科学思想与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化学与材料化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来进行材料设计、材料产品性能优化、新材料和新工艺开发等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
1.知识结构:具有扎实的数学、物理、大学英语、计算机等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材料化学、材料物理、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制备加工、材料研究方法与测试技术等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了解材料化学相近专业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了解材料化学的科技前沿、最新发展状态,以及材料产业的发展现状。
2.能力结构: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能够运用材料化学、材料物理、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制备加工等专业知识开展材料化学及相近专业的实验研究。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对材料化学及相近专业实验研究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和总结;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探索和开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掌握中英文资料和文献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技文献分析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3.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职业道德;具备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坚强毅力;具备创新、实践、创业的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58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26学分,选修课程32学分);同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另文规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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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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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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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学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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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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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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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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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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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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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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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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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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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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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学科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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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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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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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
选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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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专业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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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必修
|
21.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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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
核心必修
|
15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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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
专业方向课程
|
选修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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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
|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
必修
|
20
|
12.66
|
总学分
|
必修
|
126
|
79.75%
|
合计
|
158
|
100
|
选修
|
32
|
20.25%
|
理论
|
116
|
73.42%
|
合计
|
158
|
100
|
实践(实验)
|
42
|
2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