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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师范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明的通知

一、开具证明的要求
   (一)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
   该生在校期间顺利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可于2018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
该生所学专业须是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体检合格,达到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申请要求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办理流程
   1.学院出具证明和说明。由毕业生提出申请,该生辅导员审核该生是否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一式两份)和《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的要求,方可出具相应的证明和说明。
   2.教务处审核及办理。将《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和《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交至教务处(田家炳教育书院6229室)审核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教务处章(综合办公楼233室)。
   3.校办盖章。将《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与《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带到行政楼311办公室盖重庆师范大学校公章。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的上午9:30-11:00,为教务处统一审核及办理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