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城校区教职工住宅预售工作已经结束,各楼栋栋证办理完毕。目前,整个项目已转序进入新建登记阶段,登记结束后将进入最后的缮证环节。
因在办理预售手续的过程中发现各单位原来提交的部分信息不准确,同时,考虑到期间部分买房人主体泯灭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加之部分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图册建筑面积有一定差异,需对大学城校区教职工住宅各户信息和账目进行核对和确认,现将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证信息公示和核对(未完清房款、大修金等手续的买房人不属于本批办证之列)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已购房教职工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有误者请本人填写登记表(见附表一),各单位填写汇总表(见附表二),一并提交。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和《重庆市商品房合同》中的买方为准,其中有配偶姓名的还需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2、《重庆沙坪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确认书》(学校或公司提交),自己到银行缴纳的,需提交确认书的第三联(办产权证联)。
1、继承:继承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备案证明》中有买房
(4)《重庆沙坪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确认书》(学校或公司提供),自己到银行缴纳的,需提交提交确认书的第三联(办产权证联)。
2、离婚财产分割:双方到现场办理,按规定产权证只能办在教职工本人名下。
(1)出示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4)《重庆沙坪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确认书》(学校或公司提供),自己到银行缴纳的,需提交提交确认书的第三联(办产权证联)。
1、 身份证复印件须明确标注:楼栋号、单元号和房号,其中2栋、4栋、8栋、9栋、15栋、16栋、17栋、18栋、19栋及别墅不标注单元号。
2、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购房的每一位老师,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各单位将相关资料汇总(附表二、附表三)并统一提交给销售工作组。
3、如果未按规定提交或资料不规范,销售工作组拒绝受理,责任自负。
(1)2012年11月28日,在沙坪坝老校区行政办公楼714室接收资料(在老校区办公的各二级单位)。
(2)2012年11月29日,在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124室接收资料(在大学城校区办公的各二级单位、初等教育学院和涉外商贸学院)。
(3)2012年11月30日,在沙坪坝老校区行政办公楼714室接收属特殊情况的资料(涉及的相关教职工到现场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