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知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老师于3月18日至3月28日期间将相关资料交到大学城财务处(105室)计划科,过期不候。建议近期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老师不要提取公积金,以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贷款。接公积金中心通知,从3月份起启用公积金联名卡,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老师,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合格后,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资金转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为方便各位老师领卡,学校特委托交通银行上门服务,请未领卡的老师及时前来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大学城:3月11—13日共三天;地点:行政办公楼财务处106办公室。
沙坪坝校区:3月14日;地点:行政办公楼财务处114办公室。
经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商,在职人员每年3、6、10月办理;每人每年最多提取一次,即上次公积金上卡时间距本次提取公积金交件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例如:张某去年3月18日把提取公积金的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查合格后,4月份把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由于没满一年,张某今年三月份就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1、在职人员全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全款发票日期一年以内
2、在职人员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前提:还贷期间。
非首次(还贷期间第二次及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要件为:
(1) 还贷期间半年的银行还款清单,由还贷银行打印并盖银行印章
请首次提取公积金的各位老师务必用档案袋把资料装好,避免遗失。